泉州严控森林采伐量 一年少砍十万亩森林
- 2016-12-07
- 消息来源:新华网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记者从泉州市林业局获悉,为保护生态环境,该市从严控制森林采伐, 2016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3.86万立方米,比国家下达的93.66万立方米采伐限额少采伐59.80万立方米,相当于保护了10万亩以上的森林。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记者从泉州市林业局获悉,为保护生态环境,该市从严控制森林采伐, 2016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3.86万立方米,比国家下达的93.66万立方米采伐限额少采伐59.80万立方米,相当于保护了10万亩以上的森林。
今年初,泉州市与各级政府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具体实施单位,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等作为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林采伐,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完善林木采伐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
“今年我们推广森林采伐由皆伐改择伐1.17万亩,相当于保护了上万亩的森林资源。”泉州市林业局资源站站长陈辉义告诉记者,传统的森林采伐方式是皆伐,也就是把林地上的森林全部伐光再造林更新,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泉州市引导鼓励林农转变林木采伐方式,积极推广森林主伐皆伐改择伐,也就是在森林采伐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林木,保护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泉州市林业局按照分类经营和分区施策的原则,对生态公益林,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商品林,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商品林生产的资源林政管理制度,集约经营,放活采伐利用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放开非林地林木的采伐管理,对非林地上的林木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即林木的采伐数量、采伐方式、采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采伐实行备案制,经营者可随时申请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和运输;推行森林采伐指标分配新机制。
此外,泉州市林业局坚持以森林资源现状为基础,及时分解下达各项采伐指标,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简化核发程序,取消各类中间审核环节,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市、县(区)森林采伐指标申请人通过“福建省林政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取得合格的森林采伐申请资格后,在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抽签落实确定森林采伐指标,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森林采伐指标,受到林农的普遍欢迎。
- 标签:
- 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