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湿地日”中国主会场宣传活动今日在穗举行
-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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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是第22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主题为“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由国家林业局举办的世界湿地日中国主会场宣传活动今天将在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举行。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对于被誉为“广州绿心”——海珠湿地公园来说,承办本次活动名副其实。自2012年9月29日一期建成开放以来,海珠湿地从饱受侵蚀、濒临“消失”的万亩果园,到“具有全国引领示范意义”的国家湿地公园,再到“打造全国最好、全球标杆性”城央湿地,展现了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成果,也呈现了一幅湿地与城市和谐共生的美丽图景。
荒废果园重现生机
1月中旬的一个周末,广州天气晴好。广州海珠湿地迎来了一批小客人——海珠区昌岗东路小学观鸟小社团。长尾缝叶莺、暗绿绣眼鸟、远东山雀、棕头鸦雀……短短时间内,小朋友们就辨认出了多种鸟类。
谁能想到,在5年前,这片莺飞草长、风景如画的土地,还是饱受侵蚀的万亩果园。
2012年,为拯救万亩果园,破解果农“保胃”与城市“保肺”之间的矛盾,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广州市探索性提出“只征不转”一次性征地保护万亩果园,获国务院批准,并于同年9月29日建成开放海珠湿地公园一期示范区。
5年来,海珠湿地秉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及“原生态、微改造、少干预”的理念,着力保护修复这一块中国重要中心城市中央宝贵的生态资源,在保护环境与开发利用之间寻找到了平衡点。
“我们通过推进清地收表、围蔽,把1.6万多亩果林湿地有效纳入政府管控范围。启动建设果基农业示范基地,果园重现生机,上百年老树重新挂果。”海珠湿地公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海珠湿地还通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给动植物一个舒适的栖息之地。监测数据显示,海珠湿地现有维管束植物625种,动物325种,其中鸟类167种(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6种,广东省级保护鸟类20种),占广州市鸟类总数的66.5%,鱼类46种,基本涵盖珠江水系鱼类种群,城央重现“鱼鸟天堂”。
2017年11月,国内外专家学者参观了海珠湿地,盛赞广州的湿地建设成就。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林学家沈国舫表示:“在城市这么中心的位置有这么大的湿地,在全世界的城市里面都是很少见的,广州人们很幸福。”
“湿地+”模式拓宽海珠湿地内涵
去年5月底,由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等9家国家级湿地公园联合发起的中国国家湿地公园创先联盟在广州正式成立。该平台旨在加强湿地公园间的合作与交流,互学互助,探索“湿地+”发展模式,促进其更好发展。
其实,在“湿地+”发展模式的探索上,海珠湿地已形成了不少经验。
成立于2015年2月的海珠湿地自然学校,是海珠湿地公园探索“湿地+教育”的重要载体。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海珠湿地瞄准学校、企业和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推广课程,公众常态课程有“湿地王国、湿地野草的奥妙、鸟类探索之旅、湿地农耕体验”等。仅在第二年,参加课程的学生数量便超4万人次。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公众参与部门环境教育高级项目经理雍怡博士告诉记者,自然教育作为传统教育的补充,对于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在了解自然、探究自然、关注保护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海珠湿地早在2016年便发布了全国首个湿地公园环境教育发展规划,并发挥平台优势,引领社会多元参与,引领“湿地+教育”的创新发展模式。
此外,海珠湿地通过实施“湿地+文化”,打造文化主题功能馆,开展龙船、粤剧、广绣、岭南书画等丰富多彩的岭南民俗文化活动,传承岭南文化。
去年5月,海珠湿地公园举办“同舟共享——海珠湿地龙船景”,邀市民共同体验传统文化习俗;2—6月,结合传统的24节气开展农耕体验活动,传承岭南传统农耕文化;9月海珠湿地清塘节,将亲子互动与欢乐民俗相互融合……一系列丰富的活动,让海珠湿地成为传统民俗、岭南水乡文化的最佳体验之所。
海珠湿地公园还积极推行“湿地+生态旅游”,打造户外休闲活动基地,在去年举办了包括“海珠湿地户外运动节暨荒野求生小勇士挑战赛”、海珠湿地户外运动节暨“走读自然”跨年徒步大会在内的系列活动,展现了城市生态和谐之美。
政策“保驾”实现海珠湿地“永久保护”
如何保持湿地的良好生态呢?制度保障是重要手段。2015年,海珠区政府专门制定《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广州正式启动湿地保护立法工作;2017年,广州市人大推进制定《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简称《规定》)。同年年底,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从启动立法工作到规定出台,只历经不到两年时间,这体现出广州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迫切希冀。”海珠湿地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以法律手段落实海珠湿地“永久保护”。
《规定》指出,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包括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土地征收海珠湿地应当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实施永久性保护,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减少湿地面积、不得降低湿地生态功能。
此外,《规定》还对海珠湿地区域内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无关的项目。因农业生产需要建设有关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或者配套设施的,应当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规定》还指出,限制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举办群众性活动,呵护湿地生态环境。
“无论从是立法还是社会教育等方面来看,海珠湿地保护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在广州城市中轴线寸土寸金的地方保留一片净土是非常难得的。”去年,中国工程院院士谢克昌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科学院院长陈勇到海珠湿地调研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