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最高罚款7万元
- 2007-10-11
河南省洛阳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加大对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力度。决定说,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枯萎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古树名木价值赔偿损失,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古树名木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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