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业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 2007-10-11
我们毋需谈论日本究竟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怀疑我国正常出口到他们国家的康乃馨是“海盗版康乃馨”,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的花卉产品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是“盗版”的。我国鲜切花产量最大的省——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的负责人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不讳道:我们争取通过两年的努力,使云南省30%以上的花卉种植面积合法地使用引进的品种。听到这样的话,我们就不难知道我国的“盗版”花卉有多么的触目惊心了吧!当然,我国近年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新品种在不断增多,产品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是由于育种水平不高,仍然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新品种,大量花卉新品种依靠从国外进口种苗、种球,可我国的一些花卉企业和花农又不愿意支付进口种苗、种球高昂的品种使用费用,致使出现自行栽培进口种苗的现象。然而,国际贸易规则又不允许这样栽培出来的花卉在国际市场流通,因而,我国花卉产品很难出口到国际市场,年出口花卉只占世界花卉年出口的2%。因此,知识产权问题依然是我国花卉业出口遇到的“瓶颈”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首先,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整个花卉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性大潮流,是创新型国家保持竞争力的源泉。温家宝总理就明确指出过,“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国际贸易规则之所以要保护品种权人的专利权,目的就是要维护公平的贸易原则。众所周知,一个花卉新品种的培育少则也要七八年,培育者不仅为新品种的培育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更付出了大量的金钱。所以,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如果新品种培育者得到了应有的回报,那他们培育新品种的信心将会增强,将会更快更好地开发出新品种。否则,他们的利益得不到相应回报,他们还有什么信心再去培育新的品种?一言以蔽之,世界花卉市场的份额必须通过支付品种权费换取。换个角度,一个花卉企业或种植者,如果总没有最新的栽培品种,而总是“盗版”别人种植园里的品种,这个企业和种植者又怎么会赢得新品种在国际市场最流行的销售阶段呢?因此,保护品种权人的权利,也是在保护整个市场的良性竞争。从这个角度说,向品种权人交纳品种使用费就是自己赢得市场的阶梯。著名的月季生产企业——云南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在引进国外优质种苗的基础上再向国外出口花卉,虽然去年公司为此向国外种苗公司支付了240万元人民币的专利费,但公司却赢得了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今年,他们的出口销售额预计至少可达9000万人民币。
保护品种拥有者的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一味地跟在别人身后,关键是我们要在尊重别人的前提下,壮大和发展自己。我们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花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最紧要的是要发展育种技术,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只有这样,我国的花卉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例如,杨月季公司在企业实力大增后,着眼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用4年时间,培育出了月季“冰清”,这不仅成为我们国内第一个依法获得新品种证书的大宗商品花卉新品种,而且开始大量销往了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市场。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由于我国在育种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自主创新的研发资金明显不足,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有眼光和实力的企业,都要不遗余力地支持造福这项有利于我国整个花卉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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