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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数千株牡丹树苗“人间蒸发” 派出所不受理(图)

    • 2010-09-01
    • 消息来源: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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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菏泽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菏泽开发区岳程办事处琵李社区租赁十多亩地,种植的包括牡丹在内的数千株苗木竟然让人给毁掉了大半。

            菏泽日报记者调查:杨先生家住牡丹区牡丹办事处梅园社区,有着培植牡丹及苗木的手艺。1999年,他在岳程办事处琵李社区以自己姐夫的名义租赁了十多亩地,种植牡丹及其他苗木。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及15年的租赁期等事宜。合同签定后,他用铁丝将租赁的地块围了起来。

            10年来,牡丹的市场行情多次出现反复,但我一直坚持了下来,而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年按时交租赁费。”杨先生介绍,2006年,国电菏泽发电厂架设高压线,从他租赁的地块里经过,毁了部分树木和牡丹。由于他认为补偿不公,和社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尽管此事没有一个说法,但地他还一直租赁着。而且,杨先生还像往年一样,每年都去广东销售牡丹与苗木,有些年头在家只待一两个月,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南方。

            “不久前,社区工作人员突然通知让我退地,还说地上的东西值不了多少钱,不让我要了,也不再让我交租赁费,但我坚决不同意。前两天,从广州回来后,我得知一朋友正在收购树苗,见价格还可以,我就想将地里种的那几千株树苗卖了。可领着朋友到地里一看,数千株牡丹全部被毁了,五六百株树苗也不见了踪影,连围墙也给推倒了。”杨先生气愤地说。杨先生介绍,他种的这近2000株牡丹,现在市场价一株约10元钱,光牡丹他就损失两万多块钱;树苗一般情况下都能长到四五厘米粗,按现在的市场行情,“消失”的五六百株树苗的损失约三四万元。

            杨先生的姐夫对菏泽日报记者说:“合同还未到期,我们一直交着租赁费,他们怎么能不通知一声就把地里的牡丹、树苗给毁了?”

            随后,菏泽日报记者来到琵李社区,但几名工作人员均不承认是社区毁坏了杨先生的牡丹与树苗。无奈之下,杨先生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但辖区派出所民警却说“这是经济纠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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