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根据《广东省园林植物创新促进会章程》规定,请各位会员加入本会前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促进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分为三大类:核心企业会员,核心非企业会员,普通会员;个人会员为普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协定;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核心会员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其中,核心企业会员:综合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在100万元以上;苗木生产企业面积达100亩以上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核心非企业会员: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与设计等单位,应在政产学研协调、园林园艺植物相关产业新技术研发、新品种开发与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普通会员:可根据本会技术创新的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好的信誉,承诺在自身经营及本会活动中能秉承诚信原则;
(六)履行本会成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加入本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秘书处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四)核心会员需理事会2/3通过,普通会员需理事会1/2以上通过,并由理事会颁发本会会员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六) 在本会组织的系列推广活动中享受优惠;
(七) 在本会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为本会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支持;
(六)尊重保护本会成员间的知识产权;
(七)保守本会以及本会成员机密。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核心企业会员为理事及理事以上单位,收费标准为:
会长单位3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
理事及监事单位0.5万元/年;
核心非企业会员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与设计等理事及理事以上单位,均可用提供各类服务等代替缴交会费,其服务折算额度由理事会认定。
普通单位会员0.1万元/年;
普通个人会员0.02万元/年。
以上单位按每年会费缴交额度,对本会重大决定行使表决权。所有会员单位责权相同,除本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外,各会员单位均有义务为本会工作。
本会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缴纳的年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退出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本会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本会的共享条件。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本会成员证书,在本会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退出本会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本会;成员单位退出本会,其单位相关人员同时退出本会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若本会成员给本会造成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或不能履行本会成员义务,不遵守本会章程和协议,经本会理事会讨论,给予本会内警告并限期整改、以及除名等处分。
说明:有意者可发送表格到gaitop@163.com邮箱